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凈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濃厚氛圍,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淄大隊堅持常態化嚴查酒醉駕違法行為,持續加大酒醉駕案件辦理力度,依法集中刑事拘留涉嫌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8人!

  2019年7月4日16時48分許,宋某持C1證醉酒駕駛魯V****9號(已注銷)“天馬”牌二輪摩托車順太公湖沿湖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月牙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9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9年8月18日16時03分許,相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順臨淄區張皇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門村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3.0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9年9月30日07時08分許,張某醉酒駕駛路魯C****E號 “歐玲”牌輕型普通貨車順臨淄區南灃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金山中隊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4.0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2019年6月30日06時17分許,陳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宗申”牌二輪摩托車順臨淄區興邊路由南向北行駛至S102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0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9年8月9日14時38分許,唐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大陽”牌二輪摩托車順福山托兒所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福山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3.2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9年6月13日21時53分許,張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軍工”牌正三輪摩托車順臨淄區山王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鐵路立交橋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76.00mg/100ml,民警帶張某前往齊都醫院抽取血樣,張某借機逃脫。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頒布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176.00mg/100ml作為認定張某醉酒駕駛的依據;2019年8月16日15時35分許,孔某醉酒駕駛魯D****7(魯D****掛)號“”豪沃牌重型半掛車順興邊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王莊村路口以北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抽血檢測得知,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1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19年9月8日14時31分許,趙某飲酒后駕駛魯M****E號大眾牌小型轎車順博臨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博臨路房家村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關愛生命,文明出行,創造安全通暢、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是社會民眾的共同愿望。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淄大隊將持續加大嚴查醉酒駕違法行為力度,有效教育和震懾違法行為人,營造全社會共同警示、共同監督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