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周治深
9月8日,壹粉王女士通過齊魯晚報官方客戶端齊魯壹點的情報站爆料,自己購買了法院網上拍賣的房子,過戶時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必須有法院的公告,而法院卻堅稱不需要,拒絕開公告。王女士多次與法院溝通未果,無法辦理過戶,十分懊惱。

9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金鄉縣見到了爆料人王女士。記者通過王女士介紹了解到,2020年7月31日,金鄉縣人民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發布信息,拍賣位于濟寧太白路萬達廣場15幢1單元公寓房產2套,王女士按規定繳納5萬元保證金申請競拍。8月17日10時,拍賣開始,經競價,王女士最終以62萬元的最高價成功競得該2套房產。8月24日,王女士在規定時間內將余款打到了金鄉縣人民法院賬戶上。

“打完款之后,法院給我出具了執行裁定書,后來告訴我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已送達不動產登記中心,讓我拿著裁定書去辦理過戶就可以了。”王女士說,她到了濟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永基城服務大廳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經查詢,告知其還需要再提供一份法院的公告,公告內容是聲明該2套房產原產權證作廢。“不動產登記中心告訴我,可以提供原產權證或法院公告,原產權證我這里肯定沒有,我問了法院,法院稱也沒有。那我只能要求法院進行公告。”王女士說,她聯系金鄉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的審判長,審判長聲稱,無需開具公告,拒絕了王女士開公告的申請。

“我多次聯系審判長,審判長一直堅稱不用開公告,但不動產登記中心堅持說必須有這個公告,最后把我夾在了中間,犯了難。”王女士說,自己交了錢,房子卻辦不了過戶,非常氣憤。“兩邊態度都很堅決,我不知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10日,濟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向記者提供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多部門下發的《關于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聯合通知》(魯高法發[1999]23號)。記者看到,該通知第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交出原產權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注明,并公告原產權證作廢……”

9月10日,王女士聯系到了審判長,并向審判長出示了該文件。當天下午,金鄉縣人民法院向王女士出具了公告。3日后,王女士便可拿著公告到濟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該2套房產的過戶。(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