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同志共同解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在答記者問環節山東省科技廳副廳長潘軍就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試點的相關情況做了說明。

  潘軍說,為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2020年5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

  省科技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選取山東理工大學、山東科技大學、濟南大學、青島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煙臺大學、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山東省農業科學院等8家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作為試點單位,部署開展我省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試點,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允許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合理約定轉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轉化費用分擔等并及時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等手續。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由科研人員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試點單位授予科研人員可轉讓的成果獨占許可權。此外,健全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化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科研人員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科研人員,可以直接聘任到高級職稱崗位,并享受相應待遇;將成果轉化情況作為獎勵科研人員的重要參考依據,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科技人員,其轉化收益可以“一事一議”進行商定。以上就是我省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