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金哲某、金勝某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金哲某、金勝某在未取得外匯買賣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從一樸姓韓國男子處購買韓幣,后通過QQ、微信等渠道在國內銷售,非法經營數額折算人民幣均為22482470元。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金哲某、金勝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