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軍
大眾網近日報道,棗莊市市中區實驗小學在2013年寒假期間,讓孩子帶回一張領獎通知單,讓家長不可理解的是,通知單里“通知”學生家長拿著這張所謂的獎品通知單到讀書郎專柜領取為孩子領獎品。而領取過程中,讀書郎專柜工作人員“極為耐心”的向家長推銷讀書郎產品。
學校與商家合謀,聯手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學習機等學習輔助用品,近年來并不少見。而棗莊市市中區實驗小學在方式上更獨特,在變相上更有著與眾不同的“委婉”與“曲折”,可謂動足了歪腦筋。
簡單說,就是以學生家長憑獎狀到商家領獎之名,行商家宣傳、推銷之實。獎狀正面蓋有學校公章、印有“讀書郎友情提供”字眼,卻沒有學生姓名、活動名稱、榮譽稱號,反面倒是赫然印有大幅美女圖畫及商家地址、電話等廣告信息。不難看出,獎狀只不過是學校和商家“友好合作”的“信物”,無關獎勵與榮光。
所謂獎品的寒假學習記錄本,本子印有要求家長配合學校教育的通知,通知下面用更大更醒目的字,印著商家電話。學校強調這本子一定要領,必須交回學校,否則“后果很嚴重”,顯然是軟硬兼施地要確保每個學生家長到商家一“游”,商家再行游說。推銷之心昭然若揭,推銷之實不容掩蓋,校長和商家的否認不僅蒼白無力,只能越描越黑。
看似巧妙實拙劣,獎勵背后是逐利。毫無實質、完全變味的獎狀,折騰人、強迫人的“領獎”,讓家長們怎不非常反感,孩子們怎不莫名其妙。小學時期,是人生成長極為重要的階段,觀人知事,正在起步,可塑性很大,學校教育和教師言行,對學生影響既深且遠。學校一旦為銅臭污染,德高為師,身正為范,便成一句空話,師德隨之墮落,教育不再高潔,談何教書,遑論育人。
學校只能是教化地,決不能成牟利場。無論社會如何變遷,無論時代如何演進,教育對真、善、美的價值追求不能變,教育化育心靈、發達精神、強大國家的使命擔當不能變。須謹記一個必須的基礎和前提,那就是:固本守正,潔身自愛,永葆教育倫理,嚴遵法律規制。
根據2012年6月山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并強調教育行政部門之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6條規定,“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視情況或通報批評,或沒收違法所得,或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眼下緊要的是,市中區教育局等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要快速介入、認真查清實驗小學變相推銷教輔用品事件,依法依規做出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及時回應“被領獎”的孩子們家長們和廣大公眾的關切,還教育一片晴空。而加快完善嚴禁學校推銷和變相推銷學習用品的更為具體的規制,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