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地震,令紅十字會的尷尬處境加倍放大。先是紅十字會的賑災倡議換來滿屏“滾”字;隨后中國紅會社會監(jiān)督委員會表示擬于5月中下旬重啟郭美美事件調查;很快,中國紅會秘書長王汝鵬聲明,“紅會沒有任何人說要重查GMM”;旋即,社監(jiān)委重新表態(tài):該委員會“是第三方獨立監(jiān)督機構”,“紅會無權干涉”;昨天上午中國紅會再次召開發(fā)布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稱,針對郭美美事件,紅會“堅持維護原有認定”。
這一過程,堪稱“步步驚心”、頗有戲劇色彩。再加上這幾天“郭美美baby”個人微博和所謂“17.2G”的插科打諢,讓紅會再度迅速成為關注焦點。
很顯然,自郭美美事件以來,在各地慈善組織屢遭“扒糞”、屢屢“露底”的熱潮下,中國官辦慈善機構的公信力一路“慘綠”、幾近“跌!。個別地方紅會在郭美美事件后一個多月里只收到100元捐款。同樣處于尷尬的,遠不止紅會,從“盧美美”事件到河南宋基會黑幕,再到“兒慈會洗錢”風波……膿包屢遭擠破。
置之死地而后生,如今的尷尬境地,對國內慈善事業(yè)而言是一次不可回避的倒逼。任何“壁虎斷尾”、匆忙切割的行為,都將于事無補,只會招惹更猛烈的抨擊。當下,包括紅會在內的中國慈善組織,亟待重建慈善倫理。這里所說的“慈善倫理”不僅僅涉及道德層面,而應是指慈善機構出于法律敬畏、行政監(jiān)管、輿論監(jiān)督、社會責任等諸多要素的約束,自覺形成的某種“高于底線”的從業(yè)理念和行為規(guī)范。
其一,慈善立法。在這一點上,今年兩會期間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周森的提議沒錯,但他的“納稅式捐款”理念卻不得要領,屬“屁股指揮了腦袋”。慈善立法,事關慈善事業(yè)的內部公正和外部公正,必須在更開放的系統(tǒng)內進行,而絕不能像最近郵政部門單方面制訂的“向快遞企業(yè)收取份子錢”規(guī)則,因關門立法而漏洞頻現(xiàn)、遭人詬病。
其二,引入競爭。在現(xiàn)有語境下,慈善事業(yè)完全破除官辦尚不現(xiàn)實,但至少可以打破“官辦壟斷”格局。必須承認,慈善對于很多人而言是一種高尚的“事業(yè)”,但對大多數(shù)人而言,它同時也是一種“職業(yè)”。任何部門和組織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慈善機構也不例外。如果說,慈善立法,是對這種“利益訴求”的規(guī)范;那么,引入競爭,能讓這種利益訴求受到合理的激勵和引導,能讓更多民間慈善組織得以松綁、大展拳腳,并倒逼官辦慈善機構以更規(guī)范透明、更清廉高效的服務贏得生存空間。
其三,加強監(jiān)管。這是殺手锏,絕不能讓“非盈利”組織蛻變?yōu)椤盁o盈利壓力”又無需公布財務報表的特殊企業(yè)。最新曝光的汶川地震后藝術家8000萬善款被“挪用”一事,給了紅會公信力又一重擊。監(jiān)管的缺失,可見一斑,F(xiàn)在輿論對“紅會社監(jiān)委”寄予厚望,然而也要看到,這只是一個郭美美事件之后才新成立的第三方機構,“工作經費由紅會提供”,其成員也均由紅會邀請組成。其此次的表態(tài),固然給公眾一些期待,但專業(yè)性和獨立程度到底幾何,目前也不宜過早樂觀。
趙白鴿常務副會長曾坦言,“郭美美事件三天毀掉紅會一百年”。之所以有這樣的顛覆性后果,正所謂“物必自腐,而后蟲生”——郭美美“袒露”了一些蛀蟲,而內因還在于“自腐”。發(fā)起重查郭美美議題的王永說:“不重查郭美美,紅十字會難翻身!币岳蠈嵉膽B(tài)度徹查郭美美事件,固然不能立馬“翻身”,但至少可以表明一種與腐敗割袍斷義的決心。公眾期待,此事不要再次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