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被槍決?

  在最初的翻閱、復印過程中,李樹亭就發現了卷中的問題。

  “頁碼缺失、遭到涂改的地方很多。”李樹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但更嚴重的是,經過字跡核對,聶卷中至少6處當事人簽名涉嫌造假。李樹亭說,聶樹斌寫字有個習慣,聶字中“耳”的一豎拖得很長,會伸到兩個“又”字中間,但聶本人的多處簽名并不是這樣。為了求證,李曾把涉嫌造假的簽名用手機拍照后發給張煥枝、聶樹慧核實,二人仔細辨認后對律師的結論表示贊同。

  陳光武拿到卷宗后,最先翻閱了聶案偵查卷,當時的第一印象是“雖然陳舊泛黃、封條破損,但里面頁碼不亂、張數不少,應該沒被人動過手腳”。然而,等他看到聶案一審卷時,情況開始變得“慘不忍睹”。在陳看來,一審卷內容凌亂、破爛不堪,應該被人拆裝過很多次,“因為卷中的頁碼幾乎每一張都涂改過,而且反復涂改”。

  用了整整兩天時間復制好全部案卷后,兩名律師也開始了“背靠背”的閱卷歷程。

  在從濟南返回石家莊的高鐵上,李樹亭逐一翻看手機中的卷宗照片,一份聶樹斌親筆寫就的上訴狀讓他瞬間后背發涼:河北方面一直聲稱聶的死刑執行時間是1995年4月27日,但這份上訴狀的落款時間竟然是1995年5月13日!

  在陳光武看來,槍決16天后寫出上訴狀極有可能源于聶的筆誤,“應該是把4月13日錯寫成5月13日了”。但李樹亭堅持認為聶樹斌的求生欲望很強,不可能在攸關生死的上訴狀中犯下這樣的低級錯誤。從那天起,李樹亭把求證聶樹斌的死刑執行時間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因為“這對事情的真相太重要了”。

  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照片上,李樹亭發現了另一位被執行人——蘇某峰的名字,“也就是說搞清了蘇的執行時間,也就搞清了聶樹斌的執行時間”。經過一番網絡檢索,他發現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邱興隆曾經提到過一位同名獄友。根據邱的回憶,蘇某峰來自欒城,二人相識于1993年3月,1995年轉至石家莊看守所后,蘇被一審判處死刑。

  4月23日,李樹亭驅車來到石家莊下轄的欒城區,在朋友的幫助下查到欒城共有3個蘇某峰,戶籍所在地全部歸屬于樓底鎮派出所。為避免打草驚蛇,李樹亭沒敢在樓底派出所露面,朋友前去查詢后告知:那位已被執行死刑的蘇某峰是北留營村人。到了北留營村,李便滿村打聽蘇的情況,卻無人知曉。幾經輾轉,李在村支書的幫助下聯系到了蘇的堂兄。堂兄說,蘇某峰被抓是在1995年麥子繡穗的時節,幾個月后被執行死刑。“河北的麥子繡穗一般在四五月份,所以蘇被執行死刑肯定不是4月。”李樹亭說。

  從欒城返回的路上,李樹亭又掏出那兩張執行現場的照片,細細端詳。在其中一張照片里,聶樹斌身穿黑色衣褲雙膝跪地,胸前的牌子上分兩行寫著“強奸殺人犯”和“聶樹斌”,“聶樹斌”三字上劃了個大大的叉子。聶的身后,一株不到半人高植物形容枯萎。聶的右側,一位執行人員的皮鞋尖端沾有點點白色痕跡。他突然意識到那些白色的痕跡是雪。進一步觀察后,他感覺聶樹斌下身穿了一條農村常見的低檔棉褲,上身的衣料有些反光,像是一件表層為尼龍質地的羽絨服。

  4月30日,《焦點訪談》報道聶案聽證會的那個晚上,陳光武將這兩張執行現場的黑白照片公之于眾。在另一張照片中,聶樹斌已被槍決,面朝下趴在白色的地面上,一攤近于黑色的血跡從頭部附近流淌開來。聶腿部兩側和照片右下角的白色地面上現出深淺不一的灰色,顯得坑洼不平,隱約呈現出類蜂窩狀。陳光武認為,這正是積雪融化后重新結晶的痕跡。5月2日,聶樹慧也向媒體確認弟弟所穿確為羽絨服,且脖子處的毛線衣領為其親手縫制,為的是“領子干凈,方便洗”。

  看著眼前的兩張照片,想想蘇家人的回憶,李樹亭認定死刑執行時間必有問題。一回到石家莊市區,李樹亭直奔氣象局。他要查詢的是1995年4月、10月至12月以及1996年1月、2月的石家莊市氣象資料。聽說李是聶樹斌的申訴代理律師,氣象局將一周的查詢期限縮短到了4天,正好趕上4月28日的聽證會。而原本3600元的查詢費,也被大打折扣,只象征性地收取了500元。

  氣象資料顯示,1995年4月27日、即河北方面宣稱聶樹斌被槍決的日子,石市最高氣溫25.8度、最低氣溫9.5度;而1996年一二月間石市共出現三次降雪天氣,分別為1月13日、1月14日和2月6日。

  看到這些調查結果,陳光武也改變了認為上訴狀日期為筆誤的看法,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五月十三日”全部是用漢字書寫,沒有阿拉伯數字。“要想把漢字寫錯,并不容易。”

  與此同時,李樹亭追查的另一條線索——偵查機關對聶樹斌的刑訊逼供——也漸漸浮出水面。4月中旬的一天,一位宋姓男士用QQ與李樹亭取得聯系,稱其父的一位紀姓獄友曾在看守所中與聶樹斌有過交集。

  4月22日下午,李樹亭與另一律師來到河北省保定監獄,只隨身攜帶了一個文件夾、一沓白紙、一支筆分別會見了宋父和紀某。據紀某回憶,1994年,自己與聶樹斌在××看守所初次相識。當時,聶樹斌被稱作強奸犯,在號子里經常受氣。由于與聶年齡相仿、且不歧視聶,兩人慢慢熟絡起來。

  一次,紀某與聶樹斌開玩笑說:犯你這個罪,判個死刑也是值了。沒想到聶一下哭了起來,委屈地說:“老紀,我是冤枉的,我沒做過這個事情。”“沒做過?沒做過你干嗎承認?”聶樹斌含著眼淚,向紀某解釋:“他們不讓睡覺、不給飯吃、不給水喝,還用電話線電我、用皮管子抽我,打到神情恍惚、精神崩潰的時候,就把寫好的訊問筆錄拿來直接讓我簽字。”紀某仍在質疑:“讓你簽你就簽,為什么不肯堅持?”聶樹斌更委屈了:“要是堅持不簽字,可能我就回不了看守所了,早就被他們打死了。”當時,紀某注意到聶的身上有一些電擊造成的紫色斑點,因為入獄前曾在軍隊的通訊部門服役,所以他對這些傷痕特別留意。

  對于紀某的講述,李樹亭作了忠實記錄,“我怕誘導他的敘述,所以沒有追問細節。他怎么說,我就怎么寫。”李樹亭說,自始至終,紀某沒有提出過任何訴求。

  在紀某的印象里,聶樹斌是在1995年“十一”左右被槍決的。這雖然與雪地照片的線索不符,但也從側面說明行刑日期并非1995年4月27日。陳光武的看法是,“十一左右”是紀某與聶樹斌最后一次見面的時間,至于聶到底何時被槍決,紀某可能并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