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區域風險

  行政首長或被追責

  針對當前一些部門(單位)監管職責不清、監管力量薄弱、協同配合不夠、法規制度不健全、問責不力等問題,《意見》明確了職責分工,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具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并對機構編制部門、法制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物價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界定。

  《意見》要求,由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審批的事項,要結合建立責任清單制度,明確監管職責,細化監管責任,避免推諉扯皮,防止由于監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現監管真空。

  探索創新社會組織協同共治模式,選擇涉及公共事務的領域,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等各種方式依法將監管過程中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交給社會組織,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公眾監督激勵機制,提高公眾參與監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制度,綜合運用監察、審計、督查、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強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

  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監管義務或監管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行政機關沒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系統風險的,以及市縣政府長期不能有效制止違規違法行為而引發區域性風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直至政府行政首長的責任。因過錯導致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責。

  飛行檢查

  ■名詞解釋

  飛行檢查簡稱飛檢,是跟蹤檢查的一種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檢查部門實施的現場檢查。飛行檢查是國際上產品認證機構對獲證后的工廠最常用的一種跟蹤檢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廠檢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飛行檢查最早應用在體育競賽中對興奮劑的檢查,指的是在非比賽期間進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擊性興奮劑抽查。1991年,國際奧委會特別通過了一項議案,率先在其醫學委員會下成立了賽外檢查委員會。由于飛行檢查特有的突然性和震懾性,已成為體育界反興奮劑的殺手锏。

  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飛行檢查很快被推廣到其他領域。檢查的重點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領域。2006年,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藥品GMP飛行檢查暫行規定》,建立了飛行檢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檢查企業而對其實施快速的現場檢查。

  飛行檢查的特點是突然性和震懾性,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了解被監督對象的真實情況,發現其需要改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