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8日公布了原煙臺牟平公安分局局長王國政及其情人林靜受賄罪,王國政貪污罪等一審刑事判決書。王國政于2008年端午節至2013年端午節,多次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林靜收受他人人民幣446.75萬元、美元1萬元、金條300克、房屋等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696.8317萬元。王國政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10萬元。
一個“正科”賣了10萬元
被告人王國政于2008年3月28日任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局長及主持全面工作,2013年8月11日被免去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被告人林靜的供述證實,2008年她與王國政發展成情人關系。2010年八九月份一天,在王國政授意下,林靜打電話將分局民警孫某叫到她辦公室說,王局長說有幾個正科崗位空缺,想提拔他。孫某說,謝謝領導想著,這件事你跟掌柜的(王國政)多說說好話。林靜說:“那你不表示一下,他也得到上邊找人啊。”過了幾天,孫某拿了10萬元送到林靜辦公室,林靜收下了。在王國政的支持下,孫某任牟平分局某大隊正科級大隊長。
擔任局長期間,王國政為民警劉某、張某等39人,在干部人事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和照顧,于2008年端午節至2013年端午節期間,多次收受該39人給予的人民幣270.6萬元、美元1萬元和金條300克,共計價值人民幣286.2817萬元。
李某甲是煙臺某爆破器材銷售有限公司經理。2000年左右,國家規定公安部門不得經營民用爆破器材,只有具備資質的專賣公司才可以經營,牟平公安應將派出所民爆站的爆破器材經營權移交給其公司,但牟平公安一直不移交。
2008年3月,王國政到牟平任職,為讓牟平分局早點將爆破器材經營權交給李某甲的公司,李某甲多次找過王國政。2008年底,在王國政的幫助下,牟平分局把經營權移交給了其公司。為了感謝王國政的幫助,并為以后搞好關系,李某甲于2009年至2013年,先后9次送給王國政人民幣共計45萬元,王都收下了。
被告人王國政利用擔任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公司10人在處理社會治安、經濟糾紛、企業經營、結算工程款和交通違章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08年中秋節至2013年端午節,先后收受該10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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