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 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適當傾斜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