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南的妻弟說,2011年11月的一天,母親讓其把一個藍色塑料袋埋在藏格莊家里西間臥室的爐子后面,塑料袋里有一個玻璃瓶,估計里面是一些貴重東西。2 0 1 3年6月4日,其帶領檢察院辦案人員找到埋藏的東西,打開后發現里面裝的都是金條、金項鏈等物品,這些物品不是自己和父母的。

  權力變現幫人調動工作,前后收了近8萬

  王明南的另一個撈錢的途徑便是幫助下屬晉升或幫人調動工作。

  其中,2 0 1 1年春節前至2013年春節前,王明南利用擔任棗礦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吳某乙之妻仲某在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吳某乙所送人民幣7萬元、黃金手鐲一對、黃金長命鎖一把,以上現金及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7 . 8578萬元。

  吳某乙證實,在王明南的幫助下,其妻仲某的工作關系從龍口礦務局中心醫院調到了棗礦集團中心醫院工作。仲某的工作關系調過來之后,王明南說現在人事的事比較敏感,盯著這些事的人很多,影響不太好,先別去上班,在家里等著,又過了一段時間,王明南找關系把仲某從棗礦集團中心醫院調到棗莊市薛城區人民醫院工作。2011年春節前送給王明南2萬元,2012年春節前又送給王明南5萬元,都是他的妻子收下的。

  就連王明南的外孫李某都收到了禮物。王明南供述,2013年春節前,女婿李某乙和外孫回棗莊過年,一天下班回家后妻子說,吳某乙、仲某夫婦來過家里,給孩子送來了一對黃金手鐲和一個金質長命鎖。他明白吳某乙和仲某的意思是以給外孫禮物為借口,向其表示感謝。

  此外,2006年中秋節前至2011年春節前,王明南利用擔任棗礦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棗礦集團鐵路運輸處(以下簡稱鐵路運輸處)在棗礦集團利潤考核指標制定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十次收受該處原處長劉某己所送人民幣共計十八萬元。

  鐵路運輸處作為棗礦集團的二級單位,棗礦集團每年都會下達目標責任書,明確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和利潤指標,鐵路運輸處領導成員的薪酬與指標完成情況是掛鉤的,在任務指標下達方面,王明南作為總經理有很大的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