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條例涉及私權與公權博弈

  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宋增寶律師認為,正在征求意見的條例修訂草案是私權和公權沖突的問題。“居民對自己的房屋有居住和使用權。依據所有權規定,居民的所有權通常到外墻立面就截止了。外墻里面之外的部分,可能不屬于居民所有權的囊括范圍。有些地方不僅市政方面,小區物業都不允許業主在外墻張貼。”宋增寶說,為了能協調統一或美觀,達到某種公眾效果,進行限制性規定無可厚非。

  “廣告無論是貼在窗戶里面還是外面,路人都能看到。這種情況進行適當管理未嘗不可。沒有明確法律界定窗外晾曬衣物和窗戶張貼廣告行為,《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應屬于行政管理范疇,這種條例充其量是地方法規,法律地位并不太高。”宋增寶說,如果市民因禁止窗外晾衣服侵犯人權,而上升到憲法高度與市容管理規定對抗是不成立的。

  宋增寶認為,政府部門修訂條例有其積極性一面。“目的是為樹立城市文明美觀形象,市民晾曬衣物并非必須掛在窗外。對沿街的種種要求,在公共交通要道做這樣的規定無可厚非,公民應該意識到這種管理方式的目的不是限制其權利使用,而是樹立更好的城市形象,應該配合。”宋增寶說。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持不同意見:禁止臨街陽臺窗戶張貼廣告的規定沒法律依據,即使有也是城管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按照《物權法》,全封閉陽臺玻璃內屬于室內,業主對整個房產享有所有權,只要不對其他業主造成妨礙,業主都可以隨意對房產進行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