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改革范圍嚴格按照編制管理確定參保人員范圍

  我省提出,此次改革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改革范圍主要涉及4方面問題。

  一是嚴格執行編制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編制管理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必須先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事業單位參保范圍。我省確定:1.凡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轉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暫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3.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編外人員的處理。改革前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編外人員,已經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參保范圍內;未退休的,應逐步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

  四是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處理。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單位發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經辦機構代發。

   焦點2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個人按工資津貼補貼總額8%繳費

  在繳費政策上,我省提出,總的原則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個人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項目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和企業一樣,實行“3倍封頂、60%托底”的政策: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韓金峰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與企業略有差別,主要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中包含了現行規定不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部分,例如一些獎勵性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還包含了編外人員的工資,這些部分需要在計算繳費工資基數中予以扣除。

  對于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我省規定——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其他項目暫不納入個人工資繳費基數。各地具體項目,將由省里統一確定。改革后,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統籌項目為國家和經國家批準由省政府規定的待遇項目,其他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準,仍從原渠道列支。

  此外,上述提到的“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各市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有的是依據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有的是依據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了保持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政策統一,各市既可依據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也可依據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但要與本地企業養老保險一致。總的方向是以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