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7月29日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劉同振)為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穩崗位”的功能作用,穩定就業形勢,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和省人社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有關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文件精神,濟南市人社局8月份開始受理企業“穩崗補貼”申請。
5類企業可申領穩崗補貼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4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以及省政府確定的煉油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中,制定淘汰過剩產能方案并實施的企業。
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0〕7號文件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10〕46號)等相關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列入國家、省和市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計劃并實施的企業。
主輔分離企業。指列入國家、省和市主輔分離計劃、與主業脫鉤或分離的企業。
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簽署相關協議并生效的企業。
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以上所述企業均為具體實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的企業,不包括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