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跟團游4個問題 你了解嗎
1.旅行社有無出境游資質?
市民在去旅行社報名時,要注意查驗其有無懸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登記證)。這里面有具體的經營范圍,比如是否涵蓋“出境游”這一項。導游、領隊也都應有相應的資質,市民應注意查驗。
2.“組團社”與“供應商”是什么模式?
一般來說,“組團社”是直接面向游客并與其簽合同的,而“供應商”則是面向旅行社的,所以會出現游客拼團或轉團情況,即簽合同的是一家旅行社,而帶隊旅游的是另外一家。不過根據規定,在旅游之前,旅行社要與游客簽訂合同,若存在拼團或轉團情況,應提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明“組團社”、“供應商”。
3.旅行“自費項目”遇糾紛咋辦?
一般來說,旅行社與游客商議的“自費項目”,由游客自由選擇,并簽字確認。同時,旅行社應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等。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進行的“自費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游經營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游者經導游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
4.旅游意外險人人都有嗎?
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必須買的,是為了在旅行社出事時,能最大程度得到保障,從而維護游客的基本權益。但旅游意外險則是需要旅行社、游客協商的,是為了保證游客個人的。個人可自行購買,也可委托旅行社購買。在這方面,旅行社必須履行告知、提示義務。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