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浙魯鄂先后公布方案大幅降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引入任期激勵收入;高管收入與職工掛鉤

  四省國企老總限薪績效差最高降50%

  8月13日,湖北出臺《關于深化省管企業(yè)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啟動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實施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以來,目前已有22個省市明確今年將啟動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截至記者發(fā)稿,廣東、浙江、山東、湖北4省已先后公布實施方案。

  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決定大幅降低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外,還引入了任期激勵收入,明確企業(yè)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績效考核掛鉤,考核較差的最高可降薪50%。

  除上述公布方案的4省,上海、天津、重慶、四川等地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實施內容也已陸續(xù)向社會透露,北京市也已將此事項列入2015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據(jù)相關部門透露,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批準,報中央同意后即可實施。

  此外,還有省以下城市根據(jù)中央和該省的改革方案提前部署市屬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湖南省長沙市目前已實施“限薪令”,市屬國企負責人年薪將不超過60萬元。

  本版采寫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焦點1

  基本年薪不高于職工平均工資2倍

  在中央層面,央企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差距從12倍調整至8倍,而地方層面的改革除參照中央執(zhí)行外,一些省市“卡得更嚴”。

  4省份已公布的方案規(guī)定,省管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3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yè)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對于績效年薪,浙江省規(guī)定以基本年薪為基數(shù),乘以年度考核系數(shù)、調節(jié)系數(shù)確定;而廣東省則在方案中明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業(yè)在崗職工當年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yè)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將達30%左右。

  以浙江為例,該省經國務院核定的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71萬元。照此,該省省管企業(yè)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據(jù)初步測算,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