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陳京翠做完開顱手術后,由于顱骨碎片丟失,手術位置一直未做顱骨修復。記者張剛 攝66歲的陳京翠做完開顱手術后,由于顱骨碎片丟失,手術位置一直未做顱骨修復。記者張剛 攝

  今年4月5日,濟陽縣村民陳京翠突遇車禍,在濟陽縣人民醫院做完開顱手術后總算保住了性命。7月底,陳京翠的兒子去醫院準備取回母親暫存的顱骨碎片進行二次手術,醫院卻告知他,顱骨碎片已當成醫療廢物處理了。沒有了顱骨碎片,老人目前無法做第二次手術。

  4月5日11點多,66歲的陳京翠在220國道被一輛小轎車撞倒,當時頭部受傷嚴重,被送到濟陽縣人民醫院搶救。4月6日上午,陳京翠的兒子孟先生從醫院見到一塊顱骨碎片,醫生說他母親陳京翠的。

  在濟陽縣人民醫院住院10天,陳京翠后轉院至濟南軍區總醫院繼續治療,并于21天后出院。今年7月底,家人看著陳京翠病情一天天好轉,就想取回暫放在濟陽縣人民醫院的顱骨碎片,給陳京翠做二次手術,但醫院的答復是顱骨碎片已被當做醫療廢物處理了。

  “醫院怎么能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就把我母親的顱骨碎片擅自處理了?”10月16日下午,看著躺在病床的母親,孟先生哭著說。當天下午,記者見到該醫院客戶服務部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顱骨碎片肯定是處理了。醫院有權處理醫療廢物,如果家人認為醫院有責任,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該負責人還認為,盡管陳京翠入院時沒有家人在場,但醫院還是及時給陳京翠做了手術,就此而言,醫院還是很負責任的,希望陳京翠的家人換位理解醫院。

  “救死扶傷是醫院的天職,不能說醫院救了我母親的命,就不經我們同意私自處理她的顱骨碎片。”陳京翠的兒媳說。

  “如果醫院當時處理顱骨碎片時能征求一下病人家屬的意見,保證一下他們的知情權,也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山東新亮律師所的王新亮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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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這場車禍,她不會躺在家里,這會兒應該正在大棚里忙著。”10月16日下午,記者在濟陽縣孫耿鎮霍家村陳京翠家采訪時,她的一位鄰居惋惜地說。

  66歲老人遇車禍被開顱

  陳京翠的兒子孟先生說,母親出車禍的現場距離他們家約5公里,4月5日下午母親一直沒回家,他們就四處尋找,后來才知道母親出車禍了。“我們第二天凌晨零點左右到了醫院,當時母親已經做完開顱手術了。”孟先生說,他們去醫院時,母親已在醫院的重癥監護室。

  孟先生介紹,4月6日上午,醫院剛上班不久,一名醫生就拿著一塊骨頭給他們看,說這是陳京翠手術中摘下的一塊顱骨。這一說法得到了孟先生妻子劉女士的證實。陳京翠在濟陽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0天后,由于一直昏迷,家人將其轉院至濟南軍區總醫院治療。轉院21天后,陳京翠病情好轉,但是一直不能說話,醫生讓他們出院回家康復治療。

  醫院把病人顱骨碎片當廢物處理

  今年5月,陳京翠出院后,得到了家人細心照料。孟先生說他姊妹4人,平時他和媳婦是全天候伺候,其他三個姊妹每人輪流一周。

  今年7月份,陳京翠病情有所好轉,孟先生說人少時,他在母親床邊一走動,母親就能跟著他的身影扭頭看。陳京翠的兒媳劉女士說,為此她專門在網上咨詢了北京等地的專家,問是否可以給婆婆做二次手術,把取出的顱骨碎片放進去。在得到確切的說法后,7月底,孟先生讓家人帶著1000塊錢去濟陽縣人民醫院,想取回母親手術時取出的顱骨碎片。

  家人第一次去醫院時,醫生說給找找,當時并沒有找到陳京翠的顱骨碎片。隔兩天孟先生去時,醫生給了他明確的答復,陳京翠的顱骨碎片被醫院當醫療廢物給處理了,已經沒有了。“當時我和醫院的人還發生了爭執,醫院也撥打110報警了,濟北派出所的民警到了現場。”孟先生說。

  病人家屬:別人的能保存,我母親的咋就不能?

  陳京翠的兒媳劉女士說,他們第二次去找陳京翠的顱骨碎片時,在醫院的組織庫內還找到過另外一個病人的一塊骨頭。“為什么別人的骨頭能保存,我母親的骨頭醫院就給處理掉呢?”劉女士表示不理解。

  醫院客戶服務部的負責人告訴劉女士,他調查過這事,當時沒有醫生說拿著顱骨碎片給病人家屬看過。

  而記者查詢發現,手術室標本管理制度及送檢流程規定,凡在手術中取下的組織、器官或與患者疾病有關的物體、異物等均視為手術標本。無病理價值和保留價值的組織、器官、肢體等,均應讓家屬看后并做好手術標本的登記,然后用10%福爾馬林液保存,派專人送到殯儀館燒毀。對無病理檢查價值的體內異物、內固定物等,讓病員家屬看后做好登記并按醫療廢棄物處理。“如果醫生當時沒有人讓病人家屬看陳京翠取出的顱骨碎片,明顯不符合手術室標本管理制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說。

  醫院說法:可以走訴訟途徑解決

  10月16日下午,記者見到陳京翠時,她正躺在病床上,眼睛不停地轉動,但是不能說話。她左耳上方一塊成年人手大小的地方明顯能看出有刀疤,中間一塊用手一摸軟軟的,還有腫的跡象。孟先生說,刀疤的位置整塊顱骨都被醫院給處理掉了。

  劉女士介紹,他們從7月底聯系醫院到現在幾個月時間內,找過醫院很多次,但醫院的態度讓他們受不了。16日下午,記者陪同劉女士去醫院咨詢如何解決問題時,該院客服部的一名負責人說,他確實給陳京翠家人打過一次電話。劉女士說,前段時間他們接到醫院的電話讓去醫院見面聊聊,她和丈夫去了醫院后,一直在該院行政樓的一樓等待,等了一上午保安都說領導在開會,一直等到中午下班,保安還說領導在開會,他們最終沒有見到醫院領導,只好回家。

  該院客服部的負責人說,他現在確認的一點是,陳京翠的顱骨碎片確實沒有了,再怎么著也找不回來了。根據有關規定,取出的顱骨碎片是醫療廢物,醫院有權處理。“顱骨碎片找不到,她可以用鈦金屬材料的代替。”該負責人說。

  劉女士問,若用鈦金屬材料代替,費用誰出?該負責人說,劉女士等人如果堅持認為醫院有過錯,可以走訴訟途徑解決,法院如果判定醫院有責任,醫院肯定會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