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家譜,民警不給改名字歷城公安分局:提這個要求不應(yīng)該

  歷城區(qū)居民劉女士反映,她想給1歲多大的孩子申請改名字,但去港溝派出所咨詢時,民警讓她出示家譜。而她又找不到家譜,導(dǎo)致孩子改名字的事兒一直沒辦成。對此,濟南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表示,原則上姓名只能改一次,本著尊重市民意愿、有所控制的原則,公安機關(guān)沒有要求當事人提供家譜的規(guī)定。

  劉女士介紹,孩子出生后,剛起的名字沒有遵照家譜,后來想改成和家譜一樣的。濟南市公安局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如果不是再婚的情況,可以給1歲多的小孩申請改名字;如果當事人年齡超過10歲,要根據(jù)父母再婚還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本人同意或者雙方父母同意才能申請改。

  對于港溝派出所民警要求劉女士出示家譜的做法,歷城公安分局局長表示,派出所民警的這個要求不對,回去以后會馬上督辦,要求戶政管理科和港溝派出所馬上落實、馬上辦理。對個別民警具體實施相關(guān)政策出現(xiàn)刻意為難市民的情況,他表示,民警在給群眾辦事過程中,提出沒有必要的要求或者沒有規(guī)定的要求,這是不應(yīng)該的,“這個問題,我對劉女士表示歉意。”他表示,通過這個問題,也要舉一反三,加強隊伍管理,提升民警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