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在駕考培訓收費、自主約考和駕照自學直考等多方面進行改革。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發文是國家層面,各省市尚未啟動,鑒于部分阻礙新政實施的障礙未消除,新政落地估計還得一段時間。意見本身給出了時間表,將在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

   學車人上路,先得等公安劃定學車道路

  關于自學直考駕培的改革早在今年4月份就提上了議程。4月15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改革辦主任座談會,稱年內將開展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改革試點。7月份以來,在全國范圍內已確定首批包括武漢、寧波、青島等共10個試點城市,9月起,省內的青島、東營和淄博推行駕駛人考試自助預約、異地考試制度。符合考試條件的駕駛人可以不通過駕校,自行選擇考試時間和地點。

  截止到目前,尚未有試點城市完全實現自學直考。此次意見規定,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粘貼放置學車專用標識。但自學直考的練習場地目前還是一大問題。除了各個駕校有專門的練車場所,可供駕駛人練習上坡起步、直角轉彎、S形彎道、側方停車等駕駛科目,其他單位很少有規范場地。而如果去駕校場地練習,則難免要與駕校牽扯關系。記者了解到,在武漢,駕駛人自學直考的上路練習場地初步定為城鄉接合部等車輛較少、安全系數高的路段。

  即便是解決了場地的問題,對自學用的非運營機動車也有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學車應該用教練車。為了避免駕駛人操作失誤而引發事故,教練車有兩套控制系統,必要時教練可以對車急剎或熄火。而個人自駕車需要進行改裝,才能用于駕駛人學習駕駛技能,這需要成本,也需要征求相關部門的同意,私自進行車輛改裝并不合法。

  此外,路考前的練習需要上路,但如 果沒有具備教練資格的教練陪同,學車人上路就是無證駕駛。而就教練資質的申請而言,需要很高的要求。

  分析人士指出,只有駕駛合規教練車,在公安部門劃定的自學道路,且在有教練資格人的陪同下開車,才不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而要克服場地、車輛、教練的問題,就得在法律法規或考試流程上進行改革,這需要一個過程。多名駕校負責人和車管所民警也認為,駕考自學直考要實現,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允許取得教練資格的個人購置、擁有教練車,第二劃定學員學車行駛的特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