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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2年以上住房免征營業稅稅費

  在稅費方面,《意見稿》提出,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住房時間,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準;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

  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個人住房對外銷售的,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個人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