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不了錢就給樓”,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間,章丘五旬女子王某打著投資房地產的幌子,以高額利息和沿海樓盤為誘餌,在濟南市轄區向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200余萬元。資金鏈斷裂后,王某籌資出逃北京,2014年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章丘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2009年底,王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一位“大老板”劉某,劉某稱他做房地產生意,最近剛承包了青島某沿海村的舊村改造項目,如果王某愿意,可以通過投資的形式成為公司員工。王某心想,房地產是熱門產業,如果地段好投資應該是賠不了。經實地考察王某發現,劉某在以借貸的形式投資樓盤,招聘自己其實是想搞民間融資。看王某有些猶豫,劉某稱每個月給王某的底薪是2000元,投資的錢給利息,并等樓盤驗收后再給王某一套房子。于是,王某與劉某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