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國發〔2014〕69號文件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山東省發改委對《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記者了解到,《實施意見》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市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并明確了市長在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8項責任。
我省糧食產需基本平衡略有結余
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提出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強調要堅持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經濟工作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記者了解到,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流通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了省級人民政府在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今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的、對象、組織、步驟和原則,并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區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考核辦法。
山東是經濟大省、人口大省,糧食生產、流通、加工轉化和消費大省。總體看,糧食產需基本平衡略有結余,保障糧食安全有基礎。但是,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人口持續增長、資源環境約束增強,繼續穩產增產的難度逐年加大,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有待加強,保障糧食安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更加復雜艱巨。《實施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明確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穩固全省糧食安全持續向好態勢,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