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月8日訊(記者馬俊驥通訊員謝書波) 身為律師,卻在網上編造謠言誹謗女同事,稱其“給多人做過情婦”,還短信通知女同事家人瀏覽該誹謗內容,今天,自訴人王某某、周某某訴被告人山東旭洲律師事務所主任舒某誹謗罪一案,在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舒某犯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該案由濟南歷城區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于2015年10月22日、12月11日兩次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舒某為自訴人王某某代理案件時雙方相識。舒某成立山東旭洲律師事務所后,王某某在該所從事普通文員工作。

  因舒某與王某某、周某某在經濟上發生糾紛,自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間,舒某陸續在自己的網站上多次發表涉及自訴人的文章。文章中編造“周某某支持王某某給舒某做了六年情婦;王某某曾給多人做過情婦,其中有周某某的戰友、親戚、濟南某國有企業副總裁;周某某拋棄女兒;周某某貪占某某機場兩臺新筆記本電腦”等內容。在發表上述文章的同時,舒某給自訴人的親友、同事分別發送短信,通知他們瀏覽網站。

  舒某通過向周某某所在單位某某有限公司的領導等郵寄信件的方式,在部分信件中散布王某某給多人做情婦,王某某兄弟姐妹等人亂倫、淫亂等內容。

  2014年4月15日周某某、王某某到山東精神衛生中心就診,醫院診斷王某某患應激相關障礙,周某某系輕度抑郁狀態,2015年4月1日,王某某的病情被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應激相關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