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污企60萬,給中間人25萬回扣
覺得上一次的合作挺成功,2013年4月,丁某所在的化工公司又有一萬多桶苯酚母液需要處理,他又聯系上了齊某。雙方經過協商后簽訂租賃合同,化工公司租賃齊某及其父親的院落,將用藍色塑料桶存放的“母液分離”進行露天存放,化工公司共計支付租賃費15萬元。丁某又偽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母液分離處理費,共計支付60萬元,丁某獲得齊某給予的回扣25萬元。
據悉,化工公司如果把這些“母液分離”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話,每噸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處理需花費將近200萬元。
收到“母液分離”的齊某,先安排自己公司的員工將一部分母液分離(約60噸)簡單加工后進行銷售后獲利2 萬余元。2013年五六月份,為賣裝廢液的塑料桶,齊某又指使趙某將母液倒掉。趙某遂安排三名司機將1000余桶母液經簡單稀釋后運至臨港工業園鐵路橋下、港營路與鐵路橋西側的彌河河道內非法傾倒偷排。趙某和幾名公司業務人員負責望風,非法傾倒經簡單稀釋后的母液500余噸(其中,母液原液約286噸)。隨后趙某處理了這批廢液塑料桶,獲利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