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民政部門
屬事實婚姻 解除關系須到法院起訴
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負責人昨日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兩人并未結婚登記,卻將女方戶口遷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并登記為“夫妻”;此外兩人已生孩子,屬于事實婚姻,要解決這種關系必須要到法院起訴。若現在給他們登記結婚,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該負責人還表示,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張女士要辦結婚登記,必須做兩件事: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改戶口簿上的“已婚”為“未婚”。這都是當時沒結婚登記帶來的一連串問題。
陜西民政部門
起訴到法院沒必要 戶口簿信息需變更
西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工作人員昨日表示,張女士的這種情況可以在山陽登記,也可以在山東登記,但戶口簿信息必須變更。因為婚姻登記時候需要戶口簿、身份證。通過戶口簿信息來確定管轄權,判斷年齡、婚姻狀況等信息。
陜西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法院已對子女撫養事宜進行裁決,同居關系自然就不存在。而判決書上關于“本院認為,原被告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該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的表述就足以說明問題,不應提出證明要求,讓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同居關系更不必要。但是戶口簿上的信息肯定要變更,可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將戶口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