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為解除同居關系而起訴 法院不會受理

  陜西百旺律師事務所王蘇認為,1994年以后就再沒“事實婚姻”的概念,所以該女士想和任何單身男士登記結婚都沒有障礙。若要證明的話,可讓民政部門出具一個沒有婚姻登記的證明。

  陜西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韓朝澤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讓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受理;如果涉及財產、子女撫養權才會受理。從這里可以看出,同居關系是不需要專門起訴解除的。而戶籍登記的公民身份信息,關于婚姻、學歷、血型等信息的記載都來源于間接證據,法律效力并沒有直接證據效力高。也就是說,關于戶籍登記的婚姻信息,沒有法院判決和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律效力高。如果有沖突,應以效力高的為準。就本案而言,婚姻登記機關應該給張女士進行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