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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標準不一致到底該聽誰的?

  來的時候3600,回去距離更遠反而只收不到一半的錢。說起收費標準的時候,一會兒說每公里十五元,一會兒又說協商收費,這可把王女士弄糊涂了,救護車長途轉送病人的收費怎么這么亂呢?

  為了弄明白救護車長途轉送病人的收費標準,23日,記者聯系了濟南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可以派車到外地轉送病人。收費標準是每公里15元再加上單程的高速公路費。舉例來說,如果路程為80公里,車費的總額就是80乘以15,再加上單程高速公路費。

  但是記者在濟南市物價局的網站上看到了2015年4月23日印發的《關于調整規范市急救中心有關收費的通知》,其中規定,急救救護用車收費基礎價格為10元,行駛里程按照往返合計計算,每公里3元。同時規定,治愈出院病人、長途轉送病人需要救護車服務,用車費用由供需雙方在使用前協商確定。

  這個協商確定,就給了急救車很大的定價空間。對于這一條規定,王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叫救護車的基本都是情況緊急的,病人面對那么危險的情況,好不容易聯系上一輛救護車,別說三千四千了,在那個關頭,要多少錢都得給呀。誰會跟救護車去講價呢,萬一講價人家不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