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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可先治療后鑒定補償
《山東省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辦法》提出,康復工作堅持“醫療與康復并重、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的原則,把康復作為工傷職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前置程序。《辦法》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框架內,將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康復待遇分停工留薪期內和停工留薪期滿后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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