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需要注意的是,濟南市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貸款的還款額與收入比上限一直控制在50%。在收入水平提高的情況下,雖然職工收入足以保證還款及基本生活需要,但由于這一規定的限制,降低了部分職工的實際可貸額度。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關于“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控制在50%—60%”的要求,濟南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