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公積金可用作“住宅專項維修金”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精神和魯政辦發〔2015〕34號文件關于擴大提取范圍和最近省住建廳督導檢查意見,濟南市決定將進一步擴大提取范圍,增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凡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及配偶在本規定執行之日起繳納住宅維修資金的,可憑有效憑證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