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出臺新辦法 績效年薪不得超基本年薪30%

  3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國資委近日印發《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根據新的考核辦法,省管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超過基本年薪的30%,并且實行按月預發放,年終清算,多退少補。

  齊魯晚報 記者 劉德峰

  績效年薪按月發 多退少補

  省管企業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主業處于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經營專營業務的商業二類企業。依據新的考核辦法,省管企業根據不同類型,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企業負責人任期、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最高分為110分,最低分為90分。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為100分及以下或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

  實施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按月預發放制度。省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預評估情況,按對應績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核定預發放數額。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后對績效年薪進行清算,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