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同時明確,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根據《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待青島市新的《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正式啟用后,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