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組織開展預防性技術基礎監察,從煤礦企業的生產計劃指標、采掘接續計劃、隱患排查治理、礦井關閉或整合改造、隱蔽致災因素排查等方面入手,分析確認煤礦安全隱患,分級、分類制定相應的監察執法計劃。嚴格執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加強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對通過提能改造核定能力達到30萬噸/年以上的19處礦井,督促加強安全管理、技術力量,強化安全基礎。強化新《煤礦安全規程》宣貫,提高依法辦礦意識。
三是嚴格行政處罰,對存有重大安全隱患、重大違法行為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工作措施,對問題突出的煤礦嚴肅約談。嚴格事故追責,凡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責任事故的,免去礦長職務。對重大隱患追根溯源,推行隱患責任倒查機制。
四是大力推進煤礦安全遠程監察,抓好事故風險分析平臺建設,積極應用“大數據”分析階段性煤礦安全隱患。繼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大快嚴”集中行動,抓好“回頭看”活動,發現一處,落實一處,整改一處。創新監察方式,持續開展好預防性監察、異地交流監察、責任監察、“雙隨機”監察等活動。
五是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以學習型、創新型、發展型、服務型、效能型隊伍為目標,打造過硬執法隊伍。強化執法監督,認真學習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先進做法,規范權力運行。強化督查督辦,嚴格執行《山東煤礦安監局九個督查辦法》,對重點工作、重要執法活動,強化考核,嚴格檢查,確保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