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投資入股等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案件。有的違規以親屬名義經商辦企業,有的違規與他人合資經商辦企業,有的違規兼職取酬,有的違規入股分紅,都是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謀取經濟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嚴肅查處和糾正。

  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膠州市李哥莊鎮黨委原書記王勇違紀案。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王勇在擔任膠州市營海街道辦事處主任、杜村鎮黨委書記、膠西鎮黨委書記、李哥莊鎮黨委書記期間,違規以其親屬名義先后投資入股多家公司,并實際持有股權。因違規經商辦企業和其他嚴重違紀問題,青島市紀委給予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保險門診與慢性病管理處副調研員王朝霞違紀案。1993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朝霞違規出資入股親屬所辦化工公司,期間隨公司規模擴大多次增資持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王朝霞警告處分,其本人已按規定辦理撤資退股手續。

  3。即墨市商務局主任科員徐昌禮違紀案。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徐昌禮違規兼任某物業管理中心環境衛生管理站衛生監督員,并領取工資薪酬。即墨市紀委給予徐昌禮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辭去兼任職務,收繳違紀所得。

  4。平度市畜牧局原副主任科員呂玉全違紀案。2009年5月,呂玉全在擔任平度市畜牧局副主任科員期間,違規出資與他人聯合成立果蔬專業合作社,并任理事長、法人代表。2011年5月,因經營不善,合作社停止經營。平度市紀委給予呂玉全黨內警告處分,其本人已按規定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退出合作社。

  5。萊西市發展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科原科長臧文波違紀案。2001年6月至2013年9月,臧文波在組織委派擔任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違規投資入股該公司并分紅。萊西市紀委給予臧文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本人已按規定將股份轉讓、不再擔任公司職務。

  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歷來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黨紀法規對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均有明確禁止性要求。但有的黨員干部依然置黨紀國法于不顧,我行我素、不講規矩、不守紀律、頂風違紀。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增強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堅守底線、不越紅線。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綜合青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