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政策的每次調整,都備受市民關注。按照國家和山東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由于省政府擬發布實施文件尚在會簽流轉過程中,我市在收到上級文件后,將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具體時間表尚未明確。
島城積極制定落地政策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和四部門《通知》要求,5月1日起,我國將階段性降低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凡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這一政策暫按兩年執行。住建部相關負責人說,這將有助于企業提質增效,增加就業,穩定經濟增長。
該政策何時在島城落地,受到很多市民的關心。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由于山東省政府擬發布實施文件尚在會簽流轉過程中,青島市在收到上級文件后,將嚴格執行上級規定。據了解,目前我省公積金繳存一直實行“限高保低”的政策,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不低于各5%,最高不超過各12%。在這個區間范圍內,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繳存比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繳存基數核定申報上限為20188.75元,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青島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480元,四市為1328.33元。
據了解,我市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4038元。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六區分別為74元、四市分別為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