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青島5月31日訊(記者 郭欣 曲順 通訊員 李成強) 趙某某與孫某某為某職業中學同班同學,兩人因追求本班一女同學發生矛盾,后雙方約定“談判”。2013年10月,趙某某糾集同學李某某等5人在該中學東側一小區門口處,與孫某某及其同學黃某某發生爭執,后雙方發生打斗,趙某某等人對黃某某采取用腳踢踹、鐵锨柄打頭等方式進行毆打,致黃某某受傷。后黃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某某系鈍性物體作用于頭部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即墨法院選取3年間發生的幾起校園暴力典型案例予以發布,為推進以案釋法,樹立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經即墨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趙某某犯罪時不滿17周歲,且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1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