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5月31日電(記者 梁犇)山東滕州一對年輕情侶以2萬元的價格出賣親生子女,分別被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決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經滕州市民政局申請,法院當庭判決撤銷二人的監護權,這是山東省審判機關審結的第一起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中新網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得上述消息。當日,該院通報了山東審判機關2015年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和權益保護的工作情況,同時公布了一批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上述案件中,經法院審理查明,被申請人馬某與潘某同居期間,于2015年2月5日生育一女嬰,次日,潘某、馬某就以2萬元的價格將該女嬰賣給黃某,取名黃某某。2015年12月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潘某不服,提出上訴。棗莊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4月11日,滕州市民政局向滕州市法院提起撤銷潘某、馬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

  一審法院認為,二被申請人潘某、馬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行為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當庭判決撤銷被申請人潘某、馬某對其女黃某某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