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蓬萊一老漢在親戚喜宴上喝下近兩斤白酒后急性酒精中毒身亡。近日,蓬萊市法院判決婚宴舉辦者張某及同桌勸酒的趙某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為女兒舉辦回門宴,請本家兄弟張老漢陪客人喝酒。張老漢喝下1.7斤白酒,回家不省人事,送到醫院因急性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張老漢的老伴遂將婚宴舉辦方及同桌吃飯的其他六人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判決婚宴舉辦者張某及同桌勸酒的趙某承擔賠償責任。辦案法官表示,張老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過量飲酒的危害卻不加控制,最終導致死亡,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趙某在飲酒過程中,有勸張老漢過量飲酒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次要賠償責任。舉辦婚宴的張某負有管理、勸阻、提醒死者張老漢不能過量飲酒的義務,張某卻未盡到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次要賠償責任。其他同在餐桌上吃飯的五位村民既沒有飲酒,也沒有勸死者喝酒的行為,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