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盲井”案不再發生

  201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死刑核準裁定書,該案維持原判,吉斯被執行死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讓他們做下了這樣一樁罪惡的命案?在對他們的審訊中,吳娜明顯感覺到,“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能賺錢”。

  吳娜說,他們只要把被害人成功騙到礦上,以偽造成礦難的方式把被害人弄死,就可以冒充被害人的親屬進行騙錢。這就是他們最終的唯一的目的,所有人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為了金錢。

  如同吉斯殺人案一樣,類似案件的始作俑者往往居住在家境貧寒、經濟落后的偏遠地區。他們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讓自己和孩子們過上更為舒適的生活。

  同時,如同深埋地下的“盲井”,對法律的無知和漠視,如同惡之雙翼,成就了他們罪惡的想法。

  該案之后,山東省檢察機關向全省的礦業管理部門及生產組織發布了檢察建議,介紹此類案件的作案手法、提醒他們提高警惕、加強監督。

  迄今,山東,已絕少有此類案件的發生。判決書上,關于被害人的描述只有短短的一行字:無名氏,年齡、住址不詳,于2012年6月1日被害身亡。但是在這一行字的后面,卻可能是一個盼親歸來的家庭,一雙哭瞎雙眼的父母,一對翹首以盼的妻兒。

  吉斯是四個孩子的父親。2012年的兒童節,當他伸手殺死那個智障殘疾人的時候,他們的孩子就注定要失去父親。

  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定,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如提出上訴,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如維持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最終決定是否執行死刑。這個過程,大概要等待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里,他們大都是在懷揣最深重的恐怖一天天等待。他們盼著時間過得慢一點,這樣可以多活一段時間;但他們又希望時間過得快一點,因為他們還存有一絲不被判處死刑的期望。(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余皆為化名)(原文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