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紀委組織開展的重點督導縣(市、區)集中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 腐敗問題工作中,各級黨委、紀委注重壓力傳導,逐級夯實責任,全面排查線索,嚴格執紀審查,強化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省 紀委近日通報章丘市、廣饒縣、肥城市查處的9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章丘市寧家埠鎮寧三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寧水玉侵吞村集體 財物等問題。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寧水玉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財物折合共計1.27萬元;2010年至2014年,個人違規保管村集體 資金95.36萬元。章丘市紀委給予寧水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章丘市圣井街道東姚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 主任孟慶太違規支出費用、套取拆遷補償資金、擅自決定村級重大事項等問題。2006年至2012年,孟慶太以辦理村務為名,違規從集體賬目支出日常招待、 節日走訪等費用42.02萬元;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白條支出達3957.8萬元。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孟慶太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他人套取青 苗補償款11.87萬元,套取機井、配電室補償資金8806元,用于村集體日常開支。2012年2月,孟慶太未經村級事務決策議事程序,擅自將村集體資金 100萬元借給他人使用。章丘市紀委給予孟慶太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章丘市龍山街道南洼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沛新 套取小麥補貼、坐收坐支淹地補償款、虛報工程款騙取籌資籌勞獎補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4年,王沛新伙同他人,虛報套取小麥補貼3.66萬元,用 于村集體日常開支;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王沛新伙同他人將淹地補償款10.15萬元不按規定入賬,予以坐收坐支;2013年,該村違規向村 民收取費用4.43萬元,用于路燈安裝和配電室建設。2015年8月,王沛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影響期內,又發現王沛新于2013年7月至12 月,伙同他人編造虛假材料,虛報工程款騙取自來水工程一事一議獎補資金4.5萬元,用于村集體日常開支。2016年6月,龍山街道黨工委給予王沛新撤銷黨 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