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大旅游時代的到來,人們節假日越來越傾向于到風景名勝區放松身心,而各種不文明行為的出現也讓風景名勝區的日常管理保護、長遠規劃等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2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人人都有義務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據了解,在此前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中,從報批程序上看,風景名勝區可分為國家重點、省級、市縣級三類,條例則明確規定,風景名勝區包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針對風景名勝區的資源常常遭受人為破壞,此前的相關條例對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出要求,需要共同做好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但本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而且,在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方面,要求也更為嚴格。要求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兩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包括風景資源評價、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等一系列內容。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當地居民、社會公眾和專家的意見。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二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
禁止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等
此前,為了讓城市更加“顯山露水”,濟南市相關部門曾提出推進開元寺入口等周邊環境提升改造,針對魚翅皇宮建筑群等嚴重影響山體風貌景觀的建筑加快方案的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進大千佛山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本條例中對于景區的保護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或者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水庫、鐵路、高等級公路等重大建設工程,也必須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報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前進行項目選址方案核準。
除了這些大工程,在景區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演藝等活動,從事影視拍攝活動等一系列活動都必須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