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內一家老牌國企工作的老楊這個中秋過得很“清靜”,與往年不同,老楊所在的國企今年暫停了節日福利。由于企業發展形勢嚴峻,再加上八項規定,像老楊這樣“零福利”的員工不在少數。那么,企業到底能不能給員工發福利呢?又有哪些福利是合規的?

福利過節費縮水3年,今年干脆徹底停發
回憶起過去中秋節的福利,工作了二十余年的老楊頗有感觸。“以前,油、米、面、月餅這些都是基本的,還有各種海鮮和肉。總共加起來得有十幾樣吧,有時候一趟都拿不完。”除此之外,老楊往往還會收到300元的過節費。
“今年不只取消了福利,連過節費也沒有了,中秋節連簡裝月餅都沒發。”實際上,從2013年開始,老楊的福利就縮水了,直到今年暫停發放。“過年過節,單位發的東西不一定多貴,都是一種心意。”對老楊來說,過節福利的變化還是讓他有點難以接受。
不僅在國企,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原本熱鬧的中秋節,現在卻格外“冷清”。劉震(化名)是濟南市市中區某事業單位人員,以前中秋節成箱搬的海鮮、蔬菜、月餅等物品,現在只剩下一袋月餅,過節費也都沒有了。
政策并未禁止發福利,有單位只為節約成本
其實在去年年初,山東省總工會就下發了相關通知:基層工會在法定節日可以發放中國傳統節日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而傳統節日之一的中秋節,基層工會是可以發放相關過節物品的。
省委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副主任林學啟說,“八項規定”并不是取消職工正常福利。但在執行具體規定時,有些單位和部門寧愿收得緊,也不愿放得松。究其原因,一些單位和部門,政策界限掌握不準,擔心出事;也有的單位部門,為了節約經費或者降低成本,借機取消職工福利。
“八項規定后,職工還要正常發福利,反對部分企事業單位借‘八項規定’之名剝奪了職工的正常福利。”山東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有錢卻不敢花,部分單位發購物券
12日,省直機關主任科員周華收到了辦公室的通知,去某超市領取中秋福利。而另一位國企員工今年的福利同樣要到某超市領取,發放的是購物券,然而在通知中卻說只是去領取定額的物品。
同時,有些政府單位可以避開“中秋”等關注度高的節日發放物品。比如有些省直機關單位,中秋沒有發放任何福利,卻在端午節等節日發放過節物品。林學啟認為,這是相關政府部門或國企擔心引起社會輿論,怕成為眾矢之的而采取的措施。
同時,八項規定之前,尤其在省直機關,地市單位會在節前送來禮品,發放到省直機關各處室。“以前這些下屬單位來了,我們總要請他們吃頓飯,現在這頓飯省了。”周華說,今年領導有的放假第一天就準備回家,不像以前,經常還要吃喝一天,第二天才能返回老家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