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辦理了信用卡嘗到“預支”甜頭后,便深陷“透支”泥潭,也導致了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層出不窮。近日,煙臺萊州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一審判決被告林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林某,是一名“80后”,家境普通,收入一般。不過,林某的購物欲望卻不一般,總想用點好東西,愛在人前顯擺。為了滿足自己的購物欲望,林某2013年4月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萊州支行辦理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取現、轉賬及惡意透支消費等,截至2015年2月底,林某共透支本金24989.43元。此后,林某并沒有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償還分期款項,也沒有再使用這張信用卡。銀行工作人員多次采取電話方式向他催收欠款,林某一直沒有歸還欠款。

  案發后,被告人林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在家人的幫助下歸還銀行本息合計29311元。

  萊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數額較大,并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系惡意透支,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有關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罰。

  法官提醒:時下的一些年輕人,為了追求時髦、注重物質享受,完全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盲目辦卡、刷卡,漸漸淪為“卡奴”。當透支額度遠遠超過自己的還款能力無力償還時,已不僅僅是“失信”問題,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了刑律。持卡一族,切記不要心存僥幸心理透支,要牢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信用卡透支,必須守信用。

  來源:水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