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記者向網戒中心中的孩子們提出的問題,很多有網癮的孩子回答為‘是’
面對上述問題,網戒中心的很多家長都給予了默認,而在孩子在心中,也大都有著類似的感受。所以,與其說是游戲的吸引力太大,不如說是現實與網絡世界的巨大落差,令他們失去自制。
網癮的成因眾說紛紜,十分復雜,但其中家庭環境占據很大一部分,一個和諧的家庭環境對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來說,其價值是不可估量的。真的希望,以后這樣的悲劇可以不再發生,人們能用愛,將孩子們從虛擬世界中召喚回來。
[本期鏈接]搶劫&故意殺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當場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故其社會危害性要從兩方面分析:
(1)從侵犯財產的角度看,搶劫犯罪的數額、情節和所搶劫財物的性質是體現其社會危害性的主要因素。
(2)從侵犯人身權利的角度看,搶劫犯罪的手段危險性、對人身的危害后果則是體現其社會危害性的主要因素。
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的行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故意殺人并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余皆為化名)
(原題為《周末故事 FM:致命的吸引》)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