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島積分落戶經過網上報名、窗口初審、部門復審、結果反饋、積分排名公示和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1566人符合落戶條件,落戶名單已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青島新聞網記者獲悉,符合條件的人員今日起可網上打印落戶卡,辦理準遷落戶手續。

  為方便積分落戶人員,今年落戶卡采用網上打印方式,符合條件的落戶人員可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網上辦事”欄目中“積分落戶”版塊,使用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陸認證,進入積分落戶網上模塊,打印落戶卡。落戶卡打印時間從11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16:00。落戶卡有效時間從11月11日開始,有效期180天,有效期內赴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落戶申請人持落戶卡到固定住所所在區公安分局辦理本人及隨遷人員的準遷落戶手續。其中,戶口在山東省內的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戶口遷移相關事宜,網上流轉程序結束后,擬落戶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落戶手續;戶口在山東省外的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準予遷入證明》,待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紙質《戶口遷移證》后,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單獨辦理戶口遷入且材料齊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當場予以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審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不符合規定的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如下:申請人須持青島市積分落戶卡、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復印件;欲隨遷配偶和子女的,須持配偶和子女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工作狀況證明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結婚年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聲明和工作狀況證明。具體規定可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查詢。

  青島市人社局提醒,積分落戶人員請在有效期內持積分落戶卡到落戶地址所在區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為方便辦理,請提前與公安分局預約辦理時間。

  (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