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條例失效了

  新的遲遲沒露面

  省城供暖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規為《山東省供熱條例》、《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以及濟南市市政公用管理部門和濟南市物價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

  2014年,《山東省供熱條例》在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其中規定,省內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而濟南市于1998年通過的《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濟南市供暖溫度為16℃以上,并按照16℃的標準出臺了一系列文件。

  “濟南的退費標準和熱計量政策便是按照16℃來確定的。”省城一供暖業內人士介紹,由于山東省提高了供暖溫度,這些標準和政策便都自動廢止了。為了熱計量政策的順利實施,濟南市物價部門已經修改了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該業內人士介紹,濟南市一直沒有正式出臺相關的配套方法。“雖然熱企內部有具體的操作辦法,但是居民對退費的標準并不清楚。”他還是希望濟南市出臺正式的文件和規范,向社會公布,讓熱企和市民都有章可循。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蔣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