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從2年前,山東省將供暖室內溫度提高到18℃后,濟南市至今未出臺詳細的退費標準。據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正式標準出臺之前,各熱企仍然采用去年的辦法。因熱企原因造成居民戶內不熱的,室溫在14℃-18℃(含14℃)的,退還不合格天數采暖費的50%;室溫低于14℃的,退還不合格天數采暖費的100%。
室溫達不到18℃
符合條件應退費
根據2014年施行的《山東省供熱條例》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
對于供熱企業原因造成的室內溫度不達標,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濟南一熱企負責人告訴齊魯晚報記者,根據供熱條例,室溫達到18℃有三個前提,一是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目前,濟南的供熱管網最低設計溫度為室外平均溫度低于-7℃。第二個是,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第三個就是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這三個前提下,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
“除了自管站區域和一些中小型熱企供暖的范圍內,濟南熱電、濟南熱力公司的供暖區域內,很少有用戶的室內溫度在18℃以下。而且在不到18℃的情況下,因熱電、熱力等熱企原因造成的寥寥無幾。”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有些老舊小區沒有進行節能改造,墻體保溫差,系統難以達標供熱。另一方面,老舊小區室內供熱系統本身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管道堵塞、水循環差,需要進行疏通清理。“這些非熱企原因造成的不達標并不會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