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招遠市25歲的王某目前在日照市莒縣夏莊鎮從事保健品銷售工作,他到夏莊鎮一個電腦店里借用店家的無線網絡時,對店家年僅11歲的女兒琳琳(化名)動手動腳,最終,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11月27日15時許,王某獨自一人來到夏莊鎮一電腦店,借用店家的無線網絡,過了一會店家有事離開,店里只剩了王某和店主年僅11歲的女兒琳琳。面對在看電視劇的小女孩,王某動起了歪心思,先是問琳琳覺得自己帥不帥,喜歡不喜歡他,如果喜歡的話就讓劉某抱他一下,在看到琳琳沒有反應也并不想理他之后,王某便伸手摸了琳琳的臉一下,并順手在琳琳的大腿上來回撫摸。

  接到小女孩的父親的報警之后,莒縣公安局夏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查明王某的相關違法事實后,將王某依法口頭傳喚至派出所,王某對自己猥褻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11月28日,經莒縣公安局批準,夏莊派出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王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