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檢察長說|從“小金庫”中揪出4名畜牧局貪腐官員
2016年3月,山東省威海市檢察院統一部署查處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專項活動。我院調研時發現,國家每年都會有各種補助資金通過畜牧局發放給養殖戶,于是我院決定對威海市環翠區畜牧局相關人員進行摸排。
調查詢問中,一個叫王某的養殖戶引起了我們重視,他說自己的養豬場在2011年申請了20萬元國家補助資金。到畜牧局領取國家補助資金前,畜牧局橋頭獸醫站站長高小波和辦公室主任張達志跟他說,畜牧局幫他爭取了這么多國家補助,要他拿出5萬元作為活動經費,把經費交給畜牧局會計董曉青后才能領到補助資金。
結合對其他養殖戶的調查,我們斷定環翠區畜牧局在向養殖戶發放國家補助資金過程中,以辦公經費緊張的名義向養殖戶索要錢款,數額在3萬元至5萬元不等,一般都是由高小波和張達志向養殖戶要錢,會計董曉青負責收錢。
我院立即傳喚犯罪嫌疑人董曉青、張達志和高小波,并將環翠區畜牧局賬目資料進行扣押。三人到案后交代,環翠區畜牧局在局長于學明的統一安排下,在發放國家補助資金過程中向養殖戶索要錢款作為局里的“小金庫”,主要用于過節給單位職工發放福利。但我們發現,給職工發放福利的資金與畜牧局“小金庫”的資金數額差距較大,我們懷疑于學明和董曉青存在重大貪污嫌疑。此時,看守所打來電話說董曉青有重大案情要交代,于是我們立即趕往看守所提審董曉青,她如實交代了其和于學明共同貪污44.5萬元的犯罪事實。就在我們傳喚董曉青、張達志和高小波的第二天,于學明自己主動投案。
經辦案人員查明:于學明在2008年1月到2013年7月擔任威海市環翠區畜牧局局長期間,通過召集單位開會研究,決定在發放各類畜牧補貼過程中,向相關養殖戶收取回扣,作為“小金庫”資金主要來源。2010年至2013年期間,共收取多家養殖戶補貼回扣39.2萬元,并為養殖戶申請補貼資金提供便利,“小金庫”則主要用于發放單位福利、招待費用及處理關系。同時查明,于學明利用擔任威海市環翠區畜牧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伙同威海市環翠區畜牧局會計董曉青(另案處理)共同侵吞單位賬外資金44.5萬元人民幣。
2016年11月29日,法院以貪污罪、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于學明有期徒刑二年;以貪污罪、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曉青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以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達志、高小波免予刑事處罰。
(張杰系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來源: 最高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