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于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山東高院負責人指出,于歡案件之所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以外,也與一審辦案機關收集、固定、審查證據不規范、不全面,裁判認定事實不全面,說理不透徹等有關。
山東高院負責人介紹,于歡案件是因媒體報道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一起刑事案件。雖然媒體、網友們對案件的評論各異、觀點不同,但絕大多數社會公眾都希望二審法院能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作出處理。今天,山東高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二審審判程序雖已劃上了句號,但我們對案件的反思、總結要認真進行。
一是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于歡案件之所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以外,也與一審辦案機關收集、固定、審查證據不規范、不全面,裁判認定事實不全面,說理不透徹等有關。在今后的工作中,辦案機關要牢固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切實將證據裁判的要求落實在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既要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案件的核心事實搞準確,又要深入了解、準確把握、綜合考量與案件有關的社會背景、前因后果、傳統文化、民情風俗等邊際事實,使公正裁判建立在嚴密、準確、全面的證據體系之上,并合乎我國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道德倫理,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二是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于歡案件的二審審理過程,也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的過程。該案的二審,全面實現了事實證據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公正裁判形成在法庭。今后,辦案機關要深入落實庭審中心要求,運用好庭前會議制度,積極推進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作證制度的落實,通過法庭審判程序的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結果的公正,確保庭審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保障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三是堅持公開審判原則。從媒體報道情況看,旁聽于歡案件二審開庭的各界代表稱贊法庭是“正義的殿堂”“法治的課堂”。這一效果的取得,得益于庭前工作的充分準備,更得益于二審對庭審活動的最大限度的公開。辦案機關要更加重視司法公開的作用,讓所有的訴訟活動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展現出來,把開放的法庭變成普法的課堂,把法庭的裁判變成普法的教材。
四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辦案機關要認真梳理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主要方面、分析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具體原因,將社會關注轉變成查找差距、改進工作、補齊短板的巨大動力,并以實事求是、開誠布公、真誠、友善的態度,對社會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回應,努力贏得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可與支持。